集体企业的产权终归谁属?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思考/张文忠
集体企业的产权终归谁属?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思考
——张文忠
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自筹资金、自愿组合、共同劳动、自主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由于产权虚置,集体企业无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在企业资产运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可克服的弊端,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是必由之路。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企业集体组织,产权无法明确到个体自然人,企业资产名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不属于任何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企业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要有人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作决策。由于没有个体自然人从自身资产利益上关心监督决策过程,集体资产的流失或被人为侵蚀不可避免,并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
一是企业亏损无人负资产责任,集体资产被逐渐侵蚀。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的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不以个人财产承担盈亏后果,不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债务责任。企业目前实行的承包制,大都以政府主管部门(而不是资产所有者)作为发包方,经营者个人承包后,包盈不包亏。例如全国基层供销社亏损面已达42%,部分基层社甚至资不抵债,效益如此低下,经营者或管理人员的收入却颇丰。由于缺乏资产权利主体的个人来制衡企业资产被侵蚀,承包企业亏损后,除追究承包经营者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外,经营者不对企业负资产责任,亏了企业,富了个人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
二是政企难分,企业产权归属被异化。名为集体组织的资产,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往往成为“主管部门的资产”或“企业领导的资产”。表现在三个方面:实行承包制,政府主管部门是发包方,资产出包的收益也被主管部门占有,企业职工丧失了对资产收益应享有的权利;企业的合并、分立、拍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决定,不通过企业全体成员决定资产处分,平调集体企业资产的事情时有发生;集体企业法人代表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剥夺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聘用、罢免厂长(经理)的法定权力。可见企业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公有权无从体现,企业产权虚置的结果是产权归属被异化。
三是企业经营目标缺乏产权约束,经营目标分散化。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求资产增值,但一些地方把政府的目标简单地套到企业头上,主管部门年初制定下达两个文明建设责任目标,年终考核评奖,与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通过下达责任目标转到企业头上,企业追求资产增值的经营目标分散化。企业资产权利主体虚置,使得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缺乏约束主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集体资产被摊派,没有产权主体来制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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