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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产权终归谁属?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思考/张文忠(2)
解决集体企业现存的问题,必须把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解决企业产权虚置的弊端。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法人或自然人出资入股形成股本,并以出资份额对企业债权债务负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资产为全体股东所有。职工一般都以资带劳或以劳带资,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既是盈利的受益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股东按掌握资本的数额参与监督决策,企业盈利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按资分红。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的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按股分红、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净资产量化归属,使企业资产所有权权利主体落到实处。通过资产的量化归属,企业资产所有权权利主体由虚置的集体组织转化为集体成员个人,企业资产为集体成员按份共有,集体成员对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实现企业资产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多元化、明晰化。企业的净资产按集体成员量化,界定产权,首先要查清企业初始投资的来源及增殖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个人或集体投入及增殖;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无偿使用土地节省下的费用;劳动创造的价值,包括创业者、经营者和职工创造的价值;其他收入。企业的产权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来源划分,但从最终利益关系看,企业净资产的一部分归集体成员所有,如集体的投入、集体的积累和土地使用费。另一部分归个人所有,如个人的投入,个人的创业贡献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产权要从实际操作可行性出发,宜粗不宜细。如把企业净资产的60%均等地分配给集体组织成员,40%按每个成员的工龄分配,计算公式是:
某个职工应得股份额=净资产(60%/职工人数+40%/企业总工龄×某职工工龄)
改制后企业不应保留集体股,否则容易造成集体股资本是企业所有的错觉,似乎企业本身有自己的资本,其产权的权利主体仍是虚置的。在企业决策过程中,个人股董事对企业事务关心入微,积极干预决策,尤其在资产处分的决策中将有利于个人股,不利于集体股,集体股将逐渐被挤吃,这是由资产的权益机制所决定的。
2.建立权力与资本相对应的决策体制,保障股东按掌握资本的数额行使决策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股份表决的规则,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体现权力大小,运用决策权支配资本的运营,用好控股杠杆。权力与资本的对应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如决策正确,资产增殖,股东按股份得利;如决策失误,资产损失,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避免了决策者享有决策权,但决策结果却与自身利益无关的弊端。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按股份表决产生董事会,企业决策实行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制,有些大的企业还应成立监事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免企业被少数大股东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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