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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益诉讼检察之路径/徐凤林(2)
(三)创新办案模式,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导、内部相关部门配合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公益诉讼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完善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体化工作模式,规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学习借鉴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实效。积极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强化“食药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探索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十大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理清职能,全面履行保护监管责任。做好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损毁当事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其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责任。依法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强公益保护实效,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强化检察素能,提高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实施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独立办案方式,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强化检察业务学习和素能培养,全面提升公益保护的鉴识能力、案件调查核实能力、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能力、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的能力、出庭应诉能力及法律法规的适用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深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开创法律监督新格局,为蛟河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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