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探论/翟峰(4)
鉴此,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仅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资金,而且应当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让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步入法治轨道。同时,各地也要为推进国家层面的立法保护红色资源奠定坚实基础。
如此,才能真正彻底解决红色资源依法保护和利用不力等问题。
二、应对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相关的“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慨念有所深刻知悉
(一)应对“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有深刻知悉
对此,笔者调研思考后认为:对于“什么是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问题,除了根据国家有关方面界定的包括中央和地方革命根据地暨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之区域可称之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之外,还应包括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建立前夕的这个较长革命历史阶段内,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区红军战壕遗址、名人旧居、会议旧址、历史陵园、纪念碑、红军遗物、文献资料等物质红色文化遗产,以及革命文艺、革命歌曲、革命口号等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
由此可见,老区红色文化遗产的范围比老区红色文物的范围要广阔得多!
如以四川为例。四川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既指新民主革命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四川老区红色文化的具体实物类物质遗产,又指在四川老区特定的革命历史过程中而存在的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如川陕革命根据地暨四川老区在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众多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红军战壕遗址、名人旧居、会议旧址、历史陵园、纪念碑,以及红军当年使用的纸币、布币、布告、武器和红色石刻标语等,这些皆可谓是四川老区红色文化的具体实物类物质遗产。而红军当年在四川期间留下了诸如“赤化全川” “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救穷人”“只有工农红军才是抗日反帝的急先锋”“取消苛捐杂税”“打倒卖国的国民党”等言简意赅、内容鲜明的标语口号,以及流传甚广的四川革命老区红歌、歌谣等,则可谓是四川老区的非物质或口头红色文化遗产。加之四川在建国后陆续初步构建起的诸如辛亥革命、川陕苏区、长征丰碑、川军抗战、将帅故里、抗震救灾、三线建设、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红色旅游品牌,既使四川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成为了四川革命光荣历史的最好见证,也是当代四川人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④。
现在,可以这样自豪地说,四川不仅具有至少近一百三十处之多的红色旅游景区皆均匀地分布在全省至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市(州),且其“红军长征路线、川陕苏区和伟人故居”这“三大板块”遗产,则更是昭示着四川确实是红色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老区红色文化遗产非常壮观之地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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