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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老区红色文化遗产”探论/翟峰(8)
鉴此,要让作为中国共产党保持本色、经久不衰、遇挫弥坚、不断前进的生命密码的红色基因,真正成为可看、可思、可学、可悟的红色印记,要让具有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意义的包括丰富的红色文化遗产在内的红色资源真正得以依法保护和传承,那么,认真调研包括如何建立老区红色文化遗产及红色精神的标准体系、如何完善老区红色文化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如何探索老区红色文化分级保护和利用制度、如何组建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团、如何建立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志愿服务队、如何公开遴选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等在内的与老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有关的这一系列问题,即不仅是非常必要之事,而且是迫在眉睫之事!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尤其是遵循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几年先后通过了国家的《英雄烈士保护法》⑦和《国歌法》⑧等在国家层面为维护红色革命烈士名誉与象征革命精神的国歌尊严的立法,从而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发扬了民族精神的内在需求,同时又为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有关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地方法律法规提供了上位法之遵循。故此,全国从上到下建立完善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体系和法治环境的条件已基本形成。
其三、有必要体现在依法培养红色文化遗产研究专业人才方面。
由于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传保护的专业人才缺乏,因而其研究开发亟需通过相关立法规制而培养一批具备深厚党史、军史知识的专业人才。
故此,即有必要通过依法健全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传保护工作的规制,为培养一批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例如,可通过相关立法明确各地,各地应通过学校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兴趣学习等多样的教育模式,使更多的年轻人了解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以此吸引更多有上进心、有潜力的青年人加入到红色资源及其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中来。
其四、有必要体现在依法制定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倾斜政策方面。
由于造成现阶段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不善的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制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看,存在保护政策倾斜尚不到位的问题。故此,红色文化遗产是一个相对薄弱的依附性产业,亟需依法保护和开发,这就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具备在相关法律的保障下制定相对较强的政策倾斜,方可对红色文化遗产予以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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