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调查报告/徐凤林(2)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机关的个别部门对公益保护认识不够,对公益诉讼这一检察新职能了解不深,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不够积极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公益诉讼检察在全社会还缺乏影响力。
(二)机制建设不够全面。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不够健全,个别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较少,仅限于就案办案。
三、几点建议
(一)立足能动履职,增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开展公益诉讼是新时代创新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要把公益诉讼纳入“八五”普法宣传中,让公众了解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突出检察监督办案重点,遵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严格把握立案条件和审批程序,严守检察权边界和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审慎行使权力,不扩权、不越权,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强化协作联动,构建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办案格局。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互通互联协作、线索双向移送、支持起诉与诉讼衔接等配套机制建设,构建公益保护常态化监督格局。加强与审判机关研究解决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证据标准、庭审规范等问题,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搞好公益诉讼制度与监察委员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主体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制度的有效衔接,排除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认真落实特邀行政部门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和听证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益诉讼透明度、知晓度,提升民众参与度,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大格局,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运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公益诉讼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办案模式,完善线索统一受理、检察建议备案审查、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等一体化工作模式,规范办案流程,建立诉前磋商机制,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遵循指导性案例,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展公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强化“食药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探索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安全生产十大领域“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监管责任。做好民事公益诉讼,把握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与受案范围,防止诉权滥用,切实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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