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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把“法律资格考试”改回为“律师资格考试”,将“考试后实习”改为“考试前实习”/于伏海
还是把“法律资格考试”改回为“律师资格考试”,将“考试后实习”改为“考试前实习”

于伏海

今天上午看到南方都市报在今日头条发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建议引入“聘用制”,吸引更多优秀律师当法官和检察官》。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上网搜索了解一下。

我看完这片文章后,写了几个字的评论,如下: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都是优秀的,随随便便吸引谁都可能制造不公。为了公平起见,法院、检察院还是通过考试制度来“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当法官、检察官吧,根据招聘人数,按照考试分数高低由高到低录取。

(一)还是把“法律资格考试”改回为“律师资格考试”吧。

我这里说的司法考试,是十多年前我参加过的考试,之前叫律师资格考试,现在不叫司法考试了,现在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过,不管叫什么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大体只有一个出路,那就是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而且还不能立即当律师,必须实习一年后才有可能成功当上律师,至于当法官或者检察官,想都不要想。

既然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只能当律师(公证员可以忽略不计),那还是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回为“律师资格考试”这个称呼吧。“律师资格考试”这个称呼起码名副其实,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个称呼则至少有三分之二是泡沫,因为法律职业有很多种,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却只能从事律师这一个职业。

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回为“律师资格考试”后,具体的考试程序和考试内容也应当改革,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第一,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人都可以报考。

第二,报考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前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考试,实习内容主要是熟悉律师的各项工作,比如写法律文书等。

第三,一年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从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通过司法部门官网申请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立即颁发律师资格证或者律师执业证,一拿到证件,就能立即正式从事律师工作了,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也可以独立从事律师工作。

第四,考试内容以考律师实务为主,比如写民事或者行政起诉状、写民事或者行政答辩状、写刑事案件辩护词等,比如对具体案例之证据的分析、写举证意见、写质证意见等。


(图片来源于百度)

(二)改革检察官、法官的录用制度,确立“先考试再录用”的制度。

检察院、法院聘用检察官、法官,也应当通过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法官任职资格考试,检察官法、法官法应当对此作出详细规定,我的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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