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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类的行政处罚,在何时提起听证或复议?/曾杰(2)

但是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小的可能性被办案人员忽视,从而错误的在复议期间加处罚金,虽然根据规定和相关通过诉讼手段,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从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出发,曾律师认为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尽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为何是十五日?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是60日和六个月内,但是,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处罚法》,外汇局依法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也就是说,尽量在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生效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让自己的行为完全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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