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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浮夸行为治以重罪/于伏海(3)
其次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拜九十七条。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搞浮夸的官员,都是希望骗得中央的拨款,骗得国家的钱财,骗得越多,官员自己的油水也就越多,因此,我认为凡是搞浮夸的官员,百分之百都有贪腐行为,而且搞浮夸的官员,百分之百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反贪腐反渎职的机构必须对此立案侦查,而且要彻查。
不管那些搞浮夸的省份和官员会不会主动承认自己造假,国家反贪污反渎职的机构必须主动调查每个省最近十年甚至二十年的经济数据,必须一丝不苟,只要这样,才是真正的肃贪打黑,
任何把浮夸行为看得无足轻重的言行,都是包庇,都是助纣为虐,统统都要严厉打击,绝不能让浮夸再上一个新高度,否则,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家,就该再遭遇一次三年大饥荒,甚至三十年大饥荒,让上天彻底埋葬这个酱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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