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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洪碧华(5)
(五)发挥律师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社会精英,新社会阶层人士。我国《律师法》于1996年颁布、2007年、2021年修改。颁布律师法旨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第48条,专门规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律师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一支新兴力量,是全面依法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家法治工作队伍中不可忽视的法律专家群体。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全国只有200人律师,40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发展迅速,至2022年底,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将会达到62万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倡导“一带一路”经济带,福建省作为中央法务实验区和自由贸易先行先试区,需要大量法律服务人才,希望各级政府及政法队伍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尊重支持律师工作,为广大律师调查取证、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提供方便。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加强对广大律师与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把“两个维护”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六)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采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我们要继续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因为人民调解是社会治安综治与维稳的第一道防线,被西方法学家称为“东方经验” “东方一枝花”。
1、远学浙江“枫桥经验”。2013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近60年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旗帜、基层治理的典型模式,并且得到不断发展。成功经验之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设立许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90%。经验之二、帮扶刑满释放人员,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经验之三、外来工管理新模式。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统一为外来员工解决住房和子女入学等问题,每年还评比“十佳外来优秀青年”,授予中高级人才以“荣誉镇民”称号。
2、近学平和霞寨经验。近年,平和霞寨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法治,率先引进律师团队、购买法律服务,在村部设立“律师工作室”,每周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党员律师担任村综治副书记等,开展“三权分置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由2017年的89%,上升为2019年的97%。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农村治安环境更加稳定,获得各种荣誉漳州市乡村振兴十大标杆模式。漳州市妇联“妇女儿童安全发展实践基地”漳州市法学会“乡村振兴战略法学研究基地”“平和:创建乡镇律师工作室,打通服务企业法律快车道”在《漳州新闻》《漳州快讯》播出。律师所主任陈德明因此获2020年“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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