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理论创新/洪碧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理论创新
洪碧华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党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
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者和主要贡献者,在数十年的领导实践中,一直关注法治,学习研究法治,并且学有所成,取得清华大学马列所的法学博士学位,逐步形成自己的一整套比较完备法治思想体系。当然习近平同志有继承和发展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尤其是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合理内涵,又有很大的创新和超越。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中国化的体现,成为现阶段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概括起来,有“三新”,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基”,就是关于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六论”,即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大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六个方面论述。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就是 “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体现在一系列党内文件中,也体现在习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
习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历行法治,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既有思想创新、又有制度和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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