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理论创新/洪碧华(2)
(一)站在全局高度。习总书记站在全局高度强调全面实行法治的重要性。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做出总体部署。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历史经验值得教训,“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我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依靠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在“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选择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沿着这条康庄大道奋勇前进,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正确的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法治理论。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坚持政治原则,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三)建设法治体系。实现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大转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这个法治体系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包含有五大子体系,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目标的丰富表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具体内涵,是法治理论的发展创新。
(四)明确党法关系。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是治国理政的一门政治艺术,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正确认识党与法关系,习总书记重申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原则,强调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明确政治与法治关系,政治是根本遵循、法治是基本方式和底线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是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律如实记载改革成果,通过立法授权改革。四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就像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习总书记讲过“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2018年载入《宪法》、2020年写入《民法典》。古人云,出礼则入刑,法律能够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五是明确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党纪国法也需要相互衔接和协调,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互补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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