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理论创新/洪碧华(3)
(五)“三统一”、“四善于”。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做出了系统部署。这就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六)增强干部能力。习总书记提出: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法治思维能力,首先要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纠正违法和恢复正义。具体就是要增强领导干部的九种行为能力:增强学习能力、政治领导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发展能力、依法执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狠抓落实能力、驾驭风险能力和增强斗争本领。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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