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真实性的意思表示分类体系/韦长江
1、基本分类
基于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分为真实意思表示和瑕疵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瑕疵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所做之意思表示并非其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
基本分类的意义: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这就是真实意思表示与瑕疵意思表示之区分的基本意义。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条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是该节的第一个条文,该条文可作为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之条件的总体规定,统领该节后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及其条件的具体规定或类型化规定。
该条规定既是一种正面规定,即规定满足其所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是一种反面规定,即可做反面解释,不具备其所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归于无效。
该条第(二)项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系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之一,其做正面解释就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其做反面解释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就是意思表示瑕疵可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真实意思表示的进一步分类
真实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完全意思表示和不完全意思表示。完全意思表示是指独立且完整的意思表示;不完全意思表示是指不独立或不完整的意思表示。
不完全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非独立意思表示和漏洞意思表示。非独立意思表示是指不具有独立自我意思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构造中内心意思不独立的意思表示;漏洞意思表示也可称不完整意思表示,是指不具有完整内容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构造中内心意思之内容不完整的意思表示。
真实意思表示进一步分类的意义:
以完全意思表示进行之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完全效力。
以非独立意思表示进行之民事法律行为是准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独立将影响完全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独立之意思表示导向民事法律行为,非独立之意思表示导向准民事法律行为。
以漏洞意思表示进行之民事法律行为是内容不完整的、具有漏洞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合同的,是漏洞合同。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完整将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漏洞的界定,作为合同的,将影响合同是否具有漏洞的界定。完整意思表示将导向完整的民事法律行为或完整合同;漏洞意思表示将导向漏洞民事法律行为或漏洞合同,进而引起民事法律行为漏洞填补规则或合同的漏洞填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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