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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构造/韦长江
(一)基本构造
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和外部表示构成。
内心意思是指行为人的内心主观状态;外部表示是指行为人的外客观表达。内心意思又可以分为动因、意思内容和认识。外部表示又可以分为明示和默示。

(二)内心意思
动因是指行为人进行一定意思表示的行动背景和原因,动因也可以认为是意思表示广义上的原因。根据动因距离意思表示的远近和对意思表示的作用程度,可以分为动机、原因和目的。动机、原因和目的三者可能重合,也可能分离。
动机是意思表示远因,是指意思表示的战略原因和背景,动机是非常复杂的,也是难以考证的,主要是一些伦理、感情、社会、政治、经济等原因,如交易之意思表示的动机可能是交易者长期战略动机的考量,如收养的动机可能是为了“延续香火”,如赠与可能是为了获得情感认可和道德认可,如男女明星结婚可能是为了炒作,如实现增值可能是购买房产的动机。
原因是意思表示的中因,也可以认为是意思表示狭义上的原因,是指意思表示战术原因和背景,包括具体考量因素、要求、依据、交易环节等,如交易者之间的框架合作协议可以作为一个具体订单的原因,如一个债权行为可构成一个物权行为的原因,一个原因行为可构成一个履行行为的原因,如标的物价值和市场价格可构成价款的原因,如标的物或交易的客观时间要求可能称为履行期限的原因。
目的是意思表示的近因,是指意思表示要达到的直接目标,其与意思表示之间不再有其他原因相隔,而是意思表示直接的欲求,主要包括欲求之法律效果、直接利益考量等,如物权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物权变动,这与其为了履行债权行为的原因(中因)不同,如票据行为就是为了完成支付效果,这与其交易原因(中因)不同,如购买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所有权,如借款利息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息差价等,如一个以物抵债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物权转换,而其原因(中因)则是为了履行交易之债权合同。
意思内容是指行为人的自我意愿本身的内容,内容的范围比较广泛,只要是行为人想要表达的相关意思就是意思之内容,也就是具体的意思,意思内容主要包括,意思主体和对象、标的、价款、期限、相关的权利义务内容、责任等等,以合同之意思为例,意思内容就是合同的内容。
认识是指行为人对意思表示的认知,大体可以包括对主体的认知、对行为的认知、对结果的认知等,如果没有相应的认识则不是一个真实的意思表示。

内心意思的进一步分类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动因能够影响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因和目的解释是重要的意思表示解释理由,基于解释的原因,其对意思内容本身具有影响。动因能够影响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根据原因、目的的不同,可以产生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动因能够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原因行为和履行行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等。动因能够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如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将产生法定解除权,进而当事人可依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使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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