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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的解释立场、方法和方向/韦长江
(一)意思表示的解释立场
意思表示解释立场是指确定意思表示含义出发点和落脚点。
意思表示解释大体有两种立场,根据更加注重意思表示主观状态的解释,还是更加注重意思表示客观状态的解释,可以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
主观解释是指更加注重对意思表示之“内心意思”的解释,也可称“意思主义的解释立场”,其目的在于探究行为人真实内心意思,真实内心意思才是应确定的意思表示含义,而不是只注重行为人的外在表示。
客观解释是指更加注重对意思表示之“外在表示”的解释,也可称为“外观主义的解释立场”,其目的在于阐释清楚行为人外在表示之文意,意思表示的外观文意才是应确定的意思表示含义,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意思表示的外观文意才是确定意思表示含义的首要依据,而不是只探究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根据意思表示是否有相对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由于需要考虑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更加注重意思表示的外观和文意,所以采用以客观解释为主的意思表示解释立场;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由于不需要考虑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更加注重意思表示的真实内心意思,所以采用以主观解释为主的意思表示解释立场。
可通过《民法典》第142条两款立法语言的对比发现该两款规定之解释立场的不同:
《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该条款中“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所使用词句”以及“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之表达,实际是规定和强调了有相对人意思表示主要采用客观解释之立场。
《民法典》第142条第2款规定:“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该条款中“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以及“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之表达,实际是规定和强调了无相对人意思表示主要采用主观解释之立场。

(二)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
意思表示解释方法是指确定意思表示含义的具体方式。意思表示解释方法包括平意解释、扩大解释、限缩解释。意思表示解释可以有多种解释理由,却只能有一种解释方法,因为意思表示只能有一种确定的含义,也就只能有一种确定意思表示含义的意义路径,这种意义路径在通向意思表示含义时具有逻辑上的唯一性,因此,意思表示解释方法只能有一种也是在表达其在逻辑上不可能有多种,这种“只能有一种”解释方法不是在说人为地限制选择,而是在说逻辑上没有余地。《民法典》第142条中“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和“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均在说明意思表示解释含义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表现在意思表示解释方法上就是一种方法上的唯一性,因为从意思表示解释方法的逻辑构造上说,确定性就意味着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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