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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的侵权问题初探/张蔚(7)
虚拟财务的价值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运营商官方价格。很多运营商为了提高利润而推出了出售虚拟刀具和财物的活动。如新浪为推广其代理的网络游戏《天堂》而打包出售虚拟道具和虚拟财产。Ubisoft公司在北美地区代理《魔剑》时,也曾推出优惠方案,使部分玩家可以获得游戏中某些隐藏种族的密码。这些虚拟财产的价格多为数元到数百元不等。另一类是完架之间的离线交易,包括虚拟财产和游戏帐号的离线交易。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并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以《传奇》为例,其中虚拟道具的离线交易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还有一些玩家因为在游戏中受挫,花费数千甚至上万元购买高级帐号在游戏中报复。如果说以上的离线交易知识运营商及玩家之间自发的行为,并不能正确说明虚拟财产的价值。前年由瑞典游戏公司MindArk开发的《安特罗皮亚计划》(ProjectEntropia),令离线交易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款游戏无须玩家购买点卡或交纳月租换取游戏时间,下载客户端也是完全免费的。游戏方式则是由玩家通过运营商将真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通过MindArk兑换成真实货币。这样以来,网络游戏已经具备了电子商务的某些特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也越来越明显。
既然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具有显示财产价值,那么,在游戏运营商因故终止游戏,或者将这些数据丢失了,运营商就应当向玩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网络游戏因故终止的赔偿,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在游戏结束前,运营商向所有玩家同意提供若干免费的游戏时间。这种统一的解决方法,并没有体现出运营商对玩家个体的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免费的游戏时段,仅仅给完架提供了补偿预付款失效时段的游戏服务,而对玩家因虚拟财产的丧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则没有补偿。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较滞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完架虚拟财务的数据资料作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益中的任何一项。玩家想要维护自身对虚拟财产的权益往往无法可依。因此,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以及游戏营运的变化、终止事件的不断发生,在法律上如何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各方的行为,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立法界期待解决的问题。
四.相关法律起步的期待
法律是社会因素之一,构成社会的各种因素是各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法与其他社会现象是紧密联系的统一体,这自然包括了诞生不久的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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