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程序性条件/韦长江
影响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程序性条件是指表现在民事法律行为运行程序中效力条件。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运行环节,又可以将程序性条件分为意思表示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和失效。
(1)意思表示生效
意思表示生效是指意思表示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意思表示生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最基本的程序性条件。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判断,参见前文《基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类体系》以及文中表达的意义。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民法典》第134条)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指民事主体完成了基于意思表示的相关程序,只要通过意思表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既定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是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但是意思表示的生效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想成立民事法律行为,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单方法律行为基于单方意思表示生效而成立,也就是只需要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完成,不需要意思的合致。如遗嘱行为,只需要立遗嘱人按照法律的形式和其他规定完成了对于遗嘱内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遗嘱;如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撤销、解除、追认等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完成,就可以成立行为。
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如合同行为需要各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如结婚行为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结婚;如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才能建立。
决议行为基于意思表示符合议事程序而成立。对于决议行为,与双方、多方和单方法律行为均有不同,决议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议事规则作出一个团体决定的行为,也是以意思表示来完成,但是成立规则与双方、多方和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如果说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是意思表示一致,如果说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是作出意思表示,那么决议行为的成立规则就是意思表示要符合议事规则的要求,议事规则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对于决议通过比例,不同的议事规则也有所不同,可能有二分之一多数决、三分之二多数决、全数决等。
(3)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果,产生民事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不同时发生,基于此,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分为同时生效与异时生效(《民法典》第13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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