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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徐凤林
近年来,市人大法工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为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了贡献。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法律监督工作内容,强化领导,认真研究,有力保障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蛟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订稿)。修订后的“备审规定”共二十四条。将法、检“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通过此次修订,使我市备案审查规定与上位法规紧密衔接,操作简便可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统一、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健全机制、分工协作,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大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人大机关内部工作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接收、登记,归档,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分送,有关委办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分管主任召开主任协调会,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各委办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各自承担责任,工作分工、流程明晰,相互配合。为提高各委办主任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每次人大常委会结束后举行法律法规培训会,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探讨。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围绕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要求,根据合法性、适当性,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升了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一年来,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备规范性文件?件。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等联合报备规范性文件?件,市教育局、林业局报备规范性文件?件。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切合我市实际,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报备不及时问题。
(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还需健全,专业审查能力还需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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