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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韦长江(2)

3、效力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状态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处的效力尚未确定的状态。

效力待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不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尚处在成立之后但还没有满足其他生效条件时的中间状态,也就是尚不确定将来是归于有效还是无效的状态。为了与狭义的效力待定状态(因没有获得相应授权而效力待定)相区分,也可以称此为广义的效力待定。

根据效力待定的原因的不同,效力待定状态又可以分为因未获得相应授权而效力待定(狭义的效力待定)、因附条件与附期限而效力待定、因需要登记、批准而效力待定等类型。

未获得相应授权的效力待定,也是通常所言的狭义的效力待定,是指因行为人欠缺行为权利或资格而导致的效力待定状态,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45条)、无权代理人实施的需要本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171条)等情况下的效力待定状态。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效力待定是指附条件生效与附期限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之条件与期限尚未成就时的效力待定状态(《民法典》第158条之第160条)。

需要登记、批准的效力待定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需要获得有权机关登记、批准方能够生效的情况下,尚未满足登记、批准条件的效力待定状态(《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第3款)。

4、无效状态
无效状态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处的没有法律效力的状态。为了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狭义无效状态(绝对无效)相区分,也可以称此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广义无效状态。

根据无效状态之无效原因的不同,可以将无效状态分为基于程序性条件的无效与基于实体性条件的无效。
基于程序性条件的无效是指因为不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程序性条件而导致的无效。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不满足的程序性条件的不同,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状态分为不成立、不生效和已失效。

不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满足其成立条件,处于没有成立的状态。如一个书面合同,双方尚未签字盖章,合同尚未成立;如有的合同双方自认为已经签字盖章并已经成立,但是其签字盖章并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合同成立规则,那么该合同也是不成立的合同。

不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满足其生效条件,处于没有生效以及再也无法生效的状态。如一个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和条件下追认或明确否认,那么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了,但是无法生效;如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其所附条件没有达成,那么其无法生效,如一个需要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其已经成立,但是没有被批准,其无法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不生效状态应与效力待定状态作出区分:效力待定状态是说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生效时间尚未来临,其处于一个已经成立,但是在等待是否生效的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有可能不生效;不生效状态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其生效时间也已经来临,但是其没有满足生效时间来临时的生效条件,导致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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