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精神论纲/卜越
前言:前些年做了一些法学理论方面的研究,后来因故中断了。
把以前写的文章发出来,希望能对做相关研究的人有所助益。
个体精神论纲
卜越
(2010年6月6日)
还不知道雨果•德•加里斯所说的比人类聪明亿万倍的“人工智能机器”能否被人类生产出来——在此之前,人脑是我们所知道的宇宙中最复杂的物体,而作为人脑产物的精神则是最为神秘莫测的东西(“精神”和“物质”一样,是最大的类概念,它没有属概念,故只能称之为“东西”) 。 “精神”概念的外延具有不确定性,“精神”既可以泛指人类的精神产品,也可以特指与个体生命相联系的大脑产物。本文所说的“精神”, 或称意识、心灵,指的是有生命的个体精神,群体精神如民族精神、精神产品如雷锋精神等不属本文讨论范围。
人活在世上,最不熟悉的恰恰是我们自己。近几百年来,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对于外部世界(包括人的身体)的认识已是细致入微,但破解“精神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难题却仍然不得要领。大多数人终生学习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而唯独不去了解、研究自己的精神,这是学习、教育的最大误区。
一、个体精神的概念及特征
什么是精神?哲学教科书给出的答案是:意识是人脑的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但如此解释,只是阐明了意识和人脑、和客观存在的关系。但意识究竟是什么?我们还是不明白。如果我们把在电脑中运行软件产生的功能称作X,那么我们也可以说X是电脑的产物。但仅如此,我们能理解X是什么吗?不能。
现代科学技术已经能够模仿人脑的部分功能。但在目前, 即便最先进的机器人,其智能也不能与人的智能相提并论。人脑最基本的能力是学习能力和自我成长能力。机器人只有具备了学习能力和自我成长能力,才能实现革命性的突破。
电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认识个体精神有了新的视角。人的大脑就是一个高效能的信息处理器。“信息”也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在这里,笔者把信息定义为能够被人脑接受、储存、加工的具有某种意义的介质。人通过眼耳鼻舌身感知外部世界,通过大脑汇集、储存、提取、加工、使用各种信息。在此意义上,“个体精神”可定义为:建立在特有的信息储存和处理方式基础上的人脑的信息处理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上述定义表明:1、个体精神与个体生命相联系,是有生命的人脑的产物和功能。脑死亡了,个体精神也就不存在了。2、个体精神建立在特有的人脑信息储存和处理方式的基础上。个体精神是个人知识、文化的反映。人通过学习,将所获得的信息直接储存或加工后储存在自己的脑中。在大脑对信息的加工过程中,总有已储存信息的参与。个人总是以特有的信息处理方式处理信息。每个人的信息处理方式都不同。信息处理方式是通过学习而固化于脑中的。人脑的信息处理方式是软件与硬件的统一——既有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软件植入,也有固有且特有的脑结构,以及因学习而实现的脑结构的改变。3、个体精神是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个体精神以信息处理结果为外形,而建立在特有的信息储存和信息处理方式基础上的信息处理过程蕴含其中。不蕴含信息处理过程的信息处理结果只能称为“精神产品”。 人的生命是一个过程,个体精神也是一个过程。个体精神是精神过程和精神结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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