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错客观化的侵权责任构成/卜越(7)
间接原因中的充分原因和必要原因:
(1)当间接原因是单一原因的单一原因时,该间接原因是单一原因的充分原因,也是损害的充分原因。在c2→c1→d中,因为有c2必有c1,而有c1必有d,故有c2必有d。比如甲驾车,追尾乙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乙的汽车撞伤行人丙。乙的汽车撞击是丙人身伤害的充分原因,甲汽车追尾是乙汽车撞丙的充分原因,也是丙人身伤害的充分原因。
(2)当间接原因是单一原因的原因组合中的原因时,该间接原因是单一原因的必要原因,也是损害的必要原因。
在(c2+c3+…) →c1→d中,因为没有c2就没有c1,而没有c1就没有d,故没有c2就没有d;有c2不一定有c1,而不一定有c1则不一定有d,故有c2不一定有d。c2是d的必要原因。比如,甲违法出售炸药,乙为报复丙,从甲处购买炸药炸毁丙的房屋。乙的行为是丙财产损害的充分原因 ,甲的行为是乙的行为的必要原因,也是丙财产损害的必要原因。
(3)当间接原因是原因组合中的原因的单一原因时,该间接原因是原因组合中的原因的充分原因,也是损害的必要原因。
在上式中,虽然有c1就有c2,但有c2却不一定有d,故有c1不一定有d。c1是d的必要原因。
(4)当间接原因是原因组合中的原因的原因组合中的原因时,该间接原因是原因组合中的原因的必要原因,也是损害的必要原因。
在上式中,因为没有c3就没有c1,而没有c1就没有d,故没有c3就没有d;有c3不一定有c1,有c1不一定有d,故有c3不一定有d。c3为d的必要原因。
综上,充分原因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原因中的单一原因,二是单一原因的充分原因。除此以外的原因都是必要原因,具体说,必要原因包括原因组合中的原因,和单一原因的充分原因以外的其他间接原因。
在原因集合中,充分原因并不排斥必要原因,即充分原因可以与必要原因共存;在原因集合的意义上,单一原因是不存在的。因为原因链可以无限延伸,任何原因都还有它自身的原因。但在直接原因中,充分原因排斥必要原因,如果直接原因中有必要原因存在,那么其他的原因也只能是必要原因。(原因重合除外。见下文。)
充分原因和必要原因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无之必不然”,即没有该原因,损害就不会发生。故我们可以用“but for”规则检验是否致害原因。
把致害原因分为充分原因和必要原因是侵权归责上最重要的划分。此划分在分类归责以及确定责任分担和责任范围时,都具有重要意义。
3、积极原因和消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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