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法学理论的唯一标准/巫水清清(4)
实践是检验法学理论的唯一标准。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书籍出版,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多年来都是繁荣昌盛的景象。实际是虚假繁荣,绝大多数法学核心期刊的论文和出版的法学著作,都是虚拟理论,可谓虚拟理论满天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喻中教授所言:“今天的学术,是专业分工的产物,‘为学术而学术’是一个值得提倡的追求,学术的目的就在于学术本身。把一个具体的学术问题弄清楚,就达到目的了。至于这个学术问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价值与意义,则在所不问,至少不那么重要。”显然,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没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概念。法学院的人,痴迷于虚拟理论研究,形成一个理论研究——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职称晋升-—理论研究的内循环,自娱自乐,与社会现实脱节。可见,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早已陷入虚拟理论的泥潭,无法自拔了。实务部门的人,对法学院的教授,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论。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例如电信诈骗,破解之道只可能在实践中出现。只有了解问题症结所在的第一线办案人员,才能找到有效的应对之策。实务部门向法学教授寻求实务难题的破解之道,无异于缘木求鱼。当前,我国的法学院非常有必要重温1978年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唯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取代学派之争(虚拟理论之争),我国法学理论才能去伪存真,彻底抛弃照搬照抄的西方法学虚拟理论,才能破旧立新,重建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大厦,使我国法学理论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之一。
作者:湖南省 巫水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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