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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及方法路径/徐凤林(2)
意义四: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体现作为的客观要求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报酬是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内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搭建了重要平台和载体.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方进行博弈,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促进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协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改善职工生活水平,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
跨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全国各级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形成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一) 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这三部法律的修改、颁布和实施从立法层面确立了工会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的地位和职责,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的正式确立,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均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制定颁布了集体合同的地方性法规。
(二) 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部颁规章
原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规章,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增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操作性。
(三) 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政策文件
1996年全国总工会与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等四个文件;1998年4月全国总工会出台<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和200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及2006年<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8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见>,2009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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