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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的艺术——职业化与专业化并重/韦律师(3)

第一个故事是一个律师朋友对我说起的一位青年律师一次讲课的经历。由于律师事务所的安排,这位青年律师需要到一个物业公司去做一个关于物业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于是他制作了PPT,带着很强烈的自信对前来聆听的物业公司的员工们进行了针对法条的讲解,但是在最后提问时间出现了尴尬的一幕,有人提问:“根据你讲的内容,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和解聘到底是需要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还是总人数三分之一通过?”这位青年律师连想都没想(因为根据他学的法律,需要进行决议的事项,不是二分之一就是三分之二),就根据他制作的PPT上的内容对对提问者进行了回答:“肯定是二分之一,这个《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的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这一条规定,这位青年律师的回答是没有错的,但是他并没有仔细阅读《民法典》,只是简单的阅读了《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那一章,他看到物业服务合同那一章没有关于选解聘物业企业的业主决议所需要比例的规定,他就放心的做出了这样的回答,但是青年律师回答完之后,提问者马上进行了让他尴尬务必的追问:“之前有一个过来讲座的律师说是三分之一呢?你为什么说是二分之一,到底是三分之一还是二分之一,这律师们怎么说的都不一样呢?我们到底该听谁的?”青年律师听到这样的追问,马上尴尬的脸红起来,不知所措,但是为了维护脸面,他依然斩钉截铁的回答是二分之一,这下这些听众们坐不住了,有些人也是看热闹不嫌事大,他们都在继续追问:“我们到底该听谁的,怎么两个律师说的不一样呢?”还有人拿着手机搜索到的内容对律师说:“你看,这网上都说的三分之一呢?!”于是,青年律师凑过去看搜索的内容,他注意到,网页上显示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具有相关的规定,于是马上拿出手机翻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进行详细阅读,读完之后,他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回答错了,根据此规定,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再经过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里经过三分之二乘以二分之一得出的答案是“三分之一”,于是青年律师对这些听众们做了反思,并草草结束了讲座的活动。

第二个故事是听一个律师朋友说起的一位青年律师和小微企业老板洽谈的经历。这位企业老板想要这位律师给他做法律顾问,于是进行签约的洽谈,这位老板也阐述了他想要找法律顾问的原因,目的就是为了律师帮助其规范企业的对外签约和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说道企业人事制度时,这位老板将他因此吃过的亏和满肚子的苦水对律师讲了一遍。他说:“哎呀,我在这方面可是没少吃亏啊,就在去年,有几个员工,由于没有给他按时发放工资,他们就到劳动局去找,一下子让劳动局判了好几万块钱去啊!”青年律师说道:“你是不是给他们发工资和交社保不是很及时啊?而且这几个人比较年轻对不对?”老板说:“是啊,你怎么知道的啊?”青年律师道:“对于这种年轻工人类的员工一定要给他们及时发工资,要不然很容易引发他们的仲裁。”老板问:“为什么呢?”青年律师答道:“因为这些年轻工人大部分都是月光族,平常花销也很大,往往都有可能超过工资水平,而且他们往往都会通过互联网或者信用卡借贷消费,而且每月还款日固定,你说你断了他们的月工资,这不是让他们断了粮还还不了借贷了吗,他们本来就是对现有工作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你给他们断了月薪,他们在着急、生气还能多弄点钱的情况下,当然选择去仲裁你了。”老板听完之后恍然大悟,颇有茅塞顿开、拨云见日之感,连忙称赞道:“你说的真对啊,就是这么回事啊!”又说:“那也不至于赔这么多钱啊!”青年律师又问:“你给他们的工资是不是挺高的啊,或者你给他们发的钱都放在工资里了?”老板听后疑惑不解:“此话怎讲啊?”律师答疑道:“因为劳动仲裁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以月工资为基数啊,他给他们按月固定发那么多钱,他们拿着工资银行流水去仲裁委一证明,这不就清楚了吗?!”老板听后忙称赞道:“原来如此啊,那以后该怎样规避这种风险呢?”律师说道:“这个就得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了,我们叫奖金管理,就是设计一个合理的薪金结构,将有的薪金放在按照工资发放,将有的薪金按照奖金发放,工资只需要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而将其他薪金放在奖金里,这样不但能够有效的规避因为工资过高带来的劳动仲裁补偿金过高的风险,还能够用奖金来实施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性管理。”这位企业老板连忙称赞道:“对对对,就是你说的这个,就是你说的这个。”……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沟通和交流之后,这位企业老板很痛快的和青年律师签订了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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