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民事代理的艺术——职业化与专业化并重/韦律师(4)

经过对这两个故事的对比和体现,大家可以看出专业化与非专业化之间的区别,非专业化的样子就是能够让当事人给问住,或者没有的得到当事人的认同,而专业化则是能够得到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认同,进而在专业认同的基础上能够给当事人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专业化就是内在专业修养与外在专业表达的统一。只有内在的专业修养,而不能把这种专业修养表达给当事人,或者不能够让当事人看到这种专业修养,也是不能起到专业化的效果的,因为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得到当事人的专业认可才能发挥律师的专业才能;但是,没有内在的专业修养,律师也没办法做到对当事人专业的表达,即使表达也只能是忽悠,因此内在专业修养是外在专业表达的基础。

专业化的目的是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种专业化认可有两个明显的层次。低层次的专业化可以用在当事人面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来表达,就是不让当事人挑出专业毛病来,起码要做到在当事人面前不卑不亢,对法律的见解和认识是到位的、是在线的;高层次的专业化可以用给当事人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来表达,这不是一种基本的专业要求,而是一种更高的专业要求,就是能够针对不同的当事人,为其提供量体裁衣、量身制作的表达和沟通,能够让当事人觉得律师的专业表达是他需要的,也是他没有想到的,对他来说操作起来也是舒服的。这两个层次,是第一步和第二部的关系,对于青年律师的建议是,先学会走再学会跑,先有第一步再走第二步。

所谓“职业化和专业化并重”,在经过上述介绍之后,它其实就是两者都能够做到,两者都得到重视,两者能够相辅相成的成为律师的招牌。

现实生活中,有些律师只重视职业化,不重视专业化,发型、眼镜(甚至不戴眼镜的去带一副假眼镜)、面部装饰、衣着、礼仪、谈吐、办公室装饰、文件整理等都弄的很到位,开好车,带好表,给人一种成功人士的感觉,但是当你和他一进行专业探讨,他就没招了、没戏了,因为他并没有很深的专业功底和专业素养,对当事人也只能是能忽悠就忽悠,反正当事人也不懂法律。也有些律师只注重专业化不重视职业化,在专业上,这类律师可能无可指摘,也能够有力的分析各种问题,但是他们却往往行为无拘束,衣着不考究,言语随便,也不重视律师职业的外在形式,在说专业问题的时候也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可谓情商较低,虽然具有专业优势,但却不能够让当事人喜欢,反而不如那些职业化与专业化并重但却并无比较优势的律师受当事人的欢迎。还有一些律师,他们具有内在专业修养,读了很多书,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他们其往往不知道如何进行专业表达,他们在和当事人沟通交流问题的时候,往往管用法律术语和学术语言,并没有将这些语言转化为社会语言,这使得当事人在沟通过程中一头雾水,听不懂他的表达,反而不如不如那些专业修养一般却能说会道、外在形象良好的律师受欢迎。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