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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的艺术——办案过程可视化(一)/韦律师(2)

不一而足,民事诉讼的案件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律师的主观因素造成的,而是由证据、法律依据、法官见解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律师只不过是在这些客观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案件的研判与办理,律师所做的工作就是整合证据、查找依据,以说服法官做出对己有利的裁判,但是在这些基础性的客观因素欠缺的情况下,律师是无能为力的,或者说,某一个案件根本就不具有救济或申辩的可能性,有一句话说得好,律师不生产法律,律师只是法律的搬运工,当一个案件根本不具有法律上救济或申辩可能性的时候,其结果的产生不是律师的过错。

而律师的能力体现在哪里呢?恰恰是体现在基于客观证据、法律、社会法治、司法政策等客观要素的案件研判、分析、写作、发言等办案过程中的,但是恰恰这个过程是当事人所无法感知的,而律师要做的是,告诉当事人影响案件结果的客观前提以及让当事人直观亲身看到律师的办案过程,以期赢得当事人的认可,以期左右当事人们一贯存在的唯结果论的“一刀切”的对律师的评价方式。这就是“办案过程可视化”理念。

“办案过程可视化”就是最大可能是将办案的过程展现给当事人看,即使不能展现给当事人看,也可以通过留存相关记录等形式,以备当事人查阅,以及以后律师个人的总结学习。具体说来,这包括了案卷阅读可视化、证据收集整理可视化、法律检索可视化、案件分析论证可视化、文书写作可视化、庭审发言可视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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