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修改《工会法》的背景思路内容意义及亮点/徐凤林(3)
亮点二: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体现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新时代对工会的新要求。将工会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顺应形势发展,契合职工需要,符合工会实际,为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亮点三: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把握新使命、新目标、新要求,担负起推动职工权益实现和全面发展的责任,为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提供源头上法治支撑。发挥工会组织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
亮点四:落实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增加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明确了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目标,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亮点五:促进工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使工会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工会组织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亮点六:适应经济社会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完善职工建会入会权利。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入会权利随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夯实法治基础;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扩大了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