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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与适用对策/徐凤林(2)
目的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通过平等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确认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平衡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通过关注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保障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制定相应法律规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用对策
对策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推动构建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深刻领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准确适用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企业发展。
对策二: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努力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遵循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集体协商流程图,遵守集体协商工作程序,扩大集体协商企业范围。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提升集体协商质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策三: 准确适用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 提升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的质量
结合开展“八五”普法,以宣传民法典为契机,学习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理清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之间法定的基本法与特别法位阶关系,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民法典没有适用条款规定的,应以劳动合同法为裁判依据。深入理解和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与终止、续订条件和程序等法律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 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监督管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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