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与适用对策/徐凤林(3)
对策四: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两个普遍"要求,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开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知识培训,解决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中“不敢谈、不愿谈、不会谈”等问题,提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和订立劳动合同主体的法律素质和协商能力。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势,搞好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起草合同文本,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为集体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提供智力支撑。制定集体协商指导员岗位素能标准,完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规范》,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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