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法体系的内容与特征/徐凤林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七大部门之一的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独立地位,是社会法领域的基本法和次法典。
劳动法体系是指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同内容与位阶关系,按照不同调整对象和法理逻辑加以归纳整理,组成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劳动法律系统。
我国劳动法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最近,笔者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体系的内容与特征进行了法理探析,观点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劳动法体系内容
我国劳动法体系基本完整、法律法规门类齐全,法律位阶清晰紧密。
法理分类:
1.劳动标准法。由工资法、工时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等构成。
2.劳动关系法。包括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体劳动关系法,作为法律制度由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构成。
3.劳动保障法。包括就业法、劳动力市场服务法和社会保险法。
4.劳动行政法。包括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内容一:劳动主体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1、1956年出台《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实施。
3、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目的,调整工会、雇主及雇员关系,保障各方面权利及义务。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实施。
7、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2月1日生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生效。
内容二:劳动保险与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
2、国务院《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88年1月1日实施。
3、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
4、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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