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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的思考/徐凤林
市总工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精神,围绕全市发展战略,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依法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取得良好实效。
一、基本做法
做法一: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深入企业搞好摸底调查
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按照全总“两个普遍”要求, 提高工作站位,充实调整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导机构,特别是将新就业形态劳资协商机制建设纳入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状况专题调研,开展最低工资标准问卷调查,全面掌握新就业领域和劳动者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市辖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指导基层工会高质量完成集体合同签订相关工作,做到能签尽签。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应订立集体合同企业 ?户 ;已订立 ?户;按规定应续签 ?户;新建会企业全部签订?户;直属企业签订?户。
做法二: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化和制度化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注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领导,发挥系统合力,将工会组建、协商建制、普惠服务、风险化解等工作一体推进,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探索邮政、顺风等快递、外卖、网约车新就业形态劳资机制运作方式,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协商协调机制;配合人社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严格遵守集体协商流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不断推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做法三:以开展要约行动为载体,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标,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八五”普法,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活动。以平台企业和医药、石材经济园区为试点,因地制宜,一行一策,组织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遵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认真落实全总《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精神,完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总结邮政快递新业态企业和黑木耳基地、石材经济园区等行业性集体协商经验,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性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标准和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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