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关于构建我国公证证据法的初步认识/李新辉(10)
(3)最佳证据规则:和非原本相比,原始文字材料即原本作为证据具有优先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规定,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条“对原件或其他无法入卷的证据材料,公证人员应作成复制件或复印件入卷,复制人应注明复制件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复制日期并签名”的规定, 都是最佳证据规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当事人在公证证明活动中进行举证时,应当提供原件,在不能提供原件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经公证人员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推定及司法认知
所谓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是一种对事实的间接认定,无须证明其真,只要不被反证推翻,就可以认定推定的结果事实为真。其中,通过法律明文确立的推定,被称作法律推定。而按照法律的授权,由法官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推理,从而得出待证事实存在与否的结论,被称作事实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出的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推定,都属于法律推定。
笔者认为,鉴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复杂性,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当而且只能通过推定规则加以证明。对此,可以考虑法律推定,即由法律明文作出规定:法官、公证员等司法人员只需确定当事人意思表示行为的外在形式真实—言辞或者签字属实,就可以推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或者由法律作出授权,即法官、公证员等司法人员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问题有权进行事实推定。
所谓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的待证事实的真实性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司法认知中的事实,必须是明确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合理争议的事实。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