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公证证据法的初步认识/李新辉(14)
综上所述,在公证证明活动中明确公证员和当事人各自的证明主体地位、分清各自的证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公证证明活动能够正常开展的前提,是我们从事日常公证业务和进行公证证据法研究时都必须搞清楚的关键性问题,值得大家深入思考。
① 何家弘:《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28页。
②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第14页。
③ 何家弘:《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283页。
④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第16页。
⑤ (英)N. P. Ready:《公证制度在欧洲的起源与形成》,马玉娥译,载公证网
http://www.shnotary.com/nplaw/nplaw.asp?lawid=1410
⑥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第49页。
⑦ 沈德咏、洪浩:《一九九○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证据理论组学术研讨情况综述》,原载《江西法学》,1991年,转载于中国证据法网www.evidencelaw.net之《网上证据法论文合集》。
⑧ 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第16页。
⑨ 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第644页。
⑩ 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北京第1版,第648—649页。
○11 何家弘:《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4月版,第113页。
○12 何家弘:《从证据调查到司法公正》,载中国证据法网 http://www.evidencelaw.net/Article_Show2.asp?ArticleID=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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