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 完善法院管理/骆洪彬(2)
三、要在弘扬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近几年来,法院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身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正面宣传、开放力度不够,渠道不畅通,许多工作不为社会所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把法院建设成为开放型的现代化审判机关。要继续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凡是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除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有效发挥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建立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其次要强化宣传意识。当前要特别注重利用网络来扩大法院的影响。三是强化民主意识。法院内部要淡化官本位思想,通过设立院长信箱,举办法官论坛等平台,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做好针对性的凝聚人的工作,形成人人心情舒畅、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要在推进司法文明上下功夫
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法官形象的感知,法官的形象怎样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因此,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加强法院的司法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把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作为提高法院群体素质的“第一要务”。不仅要组织法官学习法律、掌握审判知识,还要有计划地加强职业道德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培养,养成符合司法礼仪的良好举止习惯,增强他们对建设司法共同体的归属感、荣誉感。二是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法院的干警要把司法为民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之中,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努力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三是加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建筑、审判装备、法庭格局、人员服饰以及裁判文书等直接面向社会的、可以被公众立即感知的物质器具,应当具有庄重庄严的特点,体现法院审判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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