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者信托之研究/王巍(12)
[17] 关于高龄者信托的研究也开始出现,例如新井诚先生的专著《高龄社会与信托》(有斐阁,1995年日文版)。并且,他在自己的代表作《信托法》(有斐阁,2002年日文版)中也专设一章讨论信托在高龄社会的活用。
[18] 参见:用益信托工作室.台湾及先进国家老人信托业务经营现况[EB].http://www.yanglee.com/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19] 日本的年金有个人年金、企业年金和公共性年金。
[20] 详见:中国人民银行工商信贷部.日本的信托银行与信托法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4.107-135.
[21] 前者是根据企业养老金制度,企业将职工的养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银行管理和运营;而后者是专门为个体经营者设立的,根据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将养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银行管理和运营。
[22] 详见:日本东洋信托银行.日本银行信托法规与业务[M].姜永砺,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9.227-234.
[23] 根据台湾地区“主计处”的人口调查,过去十年来台湾地区的“单身家庭”比例从13.4%上升到21.6%,“两人家庭”比例从12.7%上升到17.4%。另外,根据台湾地区1993年社会意向调查报告显示,有45.4%的受访者不同意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同时亦有高达26.6%的受访者不愿意在经济方面奉养父母。
[24] 第一,便利性。即有专人替委托人服务,办理一切往来事宜,可避免委托人到处奔波的辛劳与时间的浪费。第二,安全性。即规定下列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办理:签约、变更给付的指定、提前或部分终止契约、信托财产的提领、印鉴挂失、变更以及继承系统表的变更。同时“中央信托局”也规定委托人在签订安养信托时,必须要以盖指纹的方式办理。第三,多元性。即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不限一种,而且委托人可以对信托资金约定多样化的指示运用。第四,自主性。即安养信托是依据委托人个人的需要所设定的信托合同,资金的运用与给付方式均由委托人自行依其需要决定,因此,委托人对于信托财产享有完全的自主性。第五,具有弹性。即委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托财产可一次或分次交付,且受托人也可依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给付受益人,更可将信托收益或本金汇至受益人的海外账户,所以在资金交付与给付上富有弹性。参见:用益信托工作室.台湾及先进国家老人信托业务经营现况[EB].http://www.yanglee.com/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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