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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经验漫谈/李英伟(2)

三、重视法条。除第一卷法理、法史、三国法没有相关法条,其他科目基本都有相应的法条,但这些科目对法条学习的要求并不一样,民法、刑法两大实体法要教材与法条并重,相互结合,仅仅掌握法条还不够,三大诉讼法要侧重法条,教材内容可以帮助大家理清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好的理解法条,而且诉讼法的基本法和司法解释基本上要全面掌握,商法、经济法可以进行重点法条掌握。看法条也是要讲究方法的。不能每次都从头到尾一条一条的看,
(1)和前面看书一样,要知道如何把法规汇编看薄,像民通解释,非常重要,但其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直接看担保法就行,有些规定已经过时了,应看新法,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直接看知识产权法。
(2)看法条一定要细。不要粗枝大叶,一带而过,04年第4卷刑诉案例考察的就比较细,还有03年有一道不定选,考察的是刑诉解释第4条,也表明了出题人十分关注考生对法条的精准记忆,是可以交由下级法院审理而非应当。
(3)要注意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结合掌握,司法解释都是为更好地执行法律而做出的,二者关系密切。比如民诉中管辖的规定很复杂,民诉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管辖问题,而民诉解释第1—37条又作了细化,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大家一定要二者结合起来,民诉法第23条第3项和民诉解释第8条规定,大家如果不加以对比,是很容易搞混的。所以大家不要孤立的看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
(4)要注意打破法条顺序,自己进行归纳总结。如刑诉解释第38条是关于被告人第一次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时,如何处理,而165条规定了再次拒绝时如何处理,164条又规定了辩护人拒绝辩护时的处理,这些联系紧密的法条,大家要善于发现总结,这个知识点04年卷4案例题就考察到。
(5)对比记忆。举几个例子,像刑法第242条规定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和刑法第416条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罪的文物和贵重金属限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而非禁止进出口的,注意比较。还有投敌叛变罪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而不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368条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分则国防利益罪中的,是一般主体,而刑法426条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属于军职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也属于军职罪,是特殊主体,等等,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微差别,非常容易混淆,因此很可能被考察到。
(6)串联记忆。一、部门法之间的串联复习。如对三大诉讼法相关考点的掌握,尤其是像诉讼期间等内容,三大诉讼法可能做出了一些有区别的规定,哪些期间要求是相同的,哪些是不同的,容易混淆,大家有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小专题,整理出来。二、部门法内部考点的串联复习。大家可以抓住一根主线,以其为轴心,把相关内容穿起来复习,如根据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诉讼权利这一主线,可以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律师所享有诉讼权利的差异、各自特点等一系列知识点穿起来。再如在法制史备考时,根据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这一内容,就可把各个朝代相关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纵向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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