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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信法(征求意见稿)》/俞云鹤(5)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22、《电信法(征求意见稿)》将该章“法律责任”略而不发,不征求意见,可能是考虑其他条文尚在修改,故暂不修改。但是,“法律责任”部分至关重要,关乎整部法律的立法质量和执法保障,希望今后能一并下发征求意见。
2005年7月28日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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