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东两地有关工资规定之比较/金泽清(8)
法律源于现实,却高于现实!为什么国家先后出台那么多劳动法律法规?为什么新闻媒体不停地在宣传“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难道资本运作完成原始积累,就必须要通过“剥削”来吗?
现代社会发展,尤其是意识形态越来越淡漠,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在不断地改进之中,劳动法不是什么国家或者政党制定的。最早的劳动立法就是“工厂立法”,是劳资几个世纪谈判协商的结果!
现代企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就是“人力资源”!把人(劳动者)作为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资源来发展利用,而不是尽力地使其商品化!法律不是简单的紧箍咒!而是社会变更的一种需要!
笔者写本文目的不是简单地把法规进行罗列比较,而是希望从中让企业经营者明白:“只有提高企业经营者真正的‘人力资源’的意识,而不是把劳动者简单认为“劳动力”概念的话,法律才能真正地公平!”
最终,企业得益的就是拥有人力资源!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切记!
作者:金泽清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外企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经理。
联系:jinzeq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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