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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预付卡法律规制综述----兼析我国预付卡规制现状与前景/郑祺(10)
与联邦法不同,州法律主要在于防止由于持卡者的健忘、疏忽大意或者发卡者的不正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无主财产法就旨在保护那些忘记使用卡中余额的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各州的无主财产法,无人认领财产的持有人在尝试寻找所有者未果的情况下应将此财产上交各州政府保管。美国法律认为,各州政府是本州人民的法定代表人,有为其人民保管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无主财产的范围包括各种无人认领的存款和未兑现支票甚至人寿保单的收益。所谓“无主”应该被认为是所有人长期没有主张所有权,或进行相当于主张所有权的行为,如查询、转让、充值等。至于某项财产无人主张权利经过多长时间才算做“无主财产”,应依物品的性质而定,而且各州对相同物品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对于普通无人认领的资金,35个州规定为5年,7个州规定7年,8个州规定为3年,纽约州只有2年)。在确定为无主财产后,该项财物会被上交至其主人最后住所地所在的州政府,由州政府雇员来继续寻找其主人下落,通常是通过登报的方式。在找寻物主期间州府负责保管这些财物和所生孳息。
对于无主财产法是否适用于所有预付卡小有争议。一些州特地为了将预付卡包括在内而通过了修正案,也有州明确将预付卡排除在外。但是对于匿名购买的预付卡,无主财产法似乎并不能发挥很好的效果。对商家来说,限定迟滞余额上缴期限,无异于剥夺了它们一笔可观的帐外收入。另外,由于很多商家规定了预付卡的有效期限,无主财产法的适用必将使这些条款形同虚设,从而使商家蒙受“损失”,因此遭到了他们的反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预付卡余额如何处理的确成为了预付卡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卡内余额往往遭到很多人的忽视,有些人因为嫌麻烦不去兑现,有些人想使用却不能使用(比如卡内余额已不足一次消费)久而久之余额会积少成多,成为预付卡业者一块巨大的灰色收入。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应该被看作是被主动放弃,还是仍然继续存在?各州的无主财产法给出了各自的答案。
4.资金划拨法(Money transmitter laws)。
据调查大约有45个州用资金划拨法来规制为顾客提供支付业务的非银行业者。传统上讲,此法规制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非银行机构提供的支付产品上,如邮政汇款、旅行支票或者电话汇款等等。现在至少有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在内的15个州明确将资金划拨法适用于预付卡,但随着反恐和反洗钱形势的日益严峻,美国政府对流动资金的监控力度的加大,这个数字在今后几乎肯定会增加。
总的来说,资金划拨法旨在保证非银行汇款业务的安全和稳定。它既不规制商家自己发行的礼品卡,也不规制银行、信用合作社或其他正规存款机构发行的预付卡。资金划拨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条款中。第一个条款规定,从经许可的非银行机构收到消费款起到此款项被支付(使用)为止,其用途应受到严格限定。举例来说,一些州规定100%的为被使用的资金都应被用于高度安全、风险极低的投资中(highly secure investments)。第二个条款主要规定了经许可的非银行机构与其分店、代理点、经销点的关系。比如有的州规定在代理点收到顾客的资金之后应在特定时间内将款项汇至上级经许可的非银行机构。因此,即使仅仅是代销预付卡,若发行者既非银行又非许可机构,那么代销人可能为此负全部法律责任。非银行机构发行者还必须监督和督促下属代销点的操作是否合法,以符合资金划拨法的要求。这对于防止发行商滥用预付款,从而保证其还付能力,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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