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预付卡法律规制综述----兼析我国预付卡规制现状与前景/郑祺(15)
总而言之,预付卡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立法之外,还应该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其中包括一些既有的行政组织或社会组织,如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等等,它们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对预付卡行业发生的矛盾与问题进行调解、磋商、治理。政府也应鼓励发卡商自行成立类似于日本发行协会的中立组织,执行监督业界守法自律,调和消费纠纷,给予消费指导等功能。
附件1.
主要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复旦大学法律资料室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律阅览室
《电子商务法》 郭懿美 蔡庆辉 厦门大学出版社
《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 李双元 王海浪 北京大学出版社
《金融法概论》 吴志攀 北京大学出版社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 刘颖 法律出版社2001版
《银行业法律热点难点问题探索》 李金泽 中国检察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王胜名 法律出版社
《前払式証票の規制等に関する法律》,《六法全書》有斐閣 平成16年度版
《Prepaid card markerts&Regulation》Mark Furletti 2004.2.(Discussion Paper of Payment Cards Center of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Philadelphia)
《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 to Electronic Stored-Value Products》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1997.3.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