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
>>全文
贪污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冯明超(8)
十二、关于缓刑适用的问题
依照有关规定,对于贪污在一万元以下的,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适用缓刑;对于贪污在一万元以上的,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并退赃的,可适用缓刑;对于犯贪污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经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参考文献: (略)
作者: 冯明超
联系:028--88057681,13088086906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
>>
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