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的精神/余秀才(4)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企业大量的出现,并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量,这就是由农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转变。这就向传统的“定额税率”的税收形式提出了挑战——由于公司、企业的个体差异非常大,不象土地一样可以用面积为衡量标准,不可能让每一个公司、企业都交同等的定额税,但不对公司、企业征税,国家又不甘心,于是,以收益为征税对象的比例税率应运而生。所谓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为等比例关系的税率[注7]。在英国最早兴起了对所得额的课税,一开始是为了应付由战争引起的庞大经费开支,只是一个临时性税种,随着战争的发生和停止而时兴时废,因此又有“战时税”之称,直到1874年才成为英国税制中的一个永久税种,以后相继被世界各国所采用[注8]。这样生产者和经营者收益的多少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就由原来定额税率制时的无关紧要变得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趋利避害是生物的本性,连花草树木都知道向着有阳光的方向生长,何况是比花草树木高级千万倍的人呢?这就是利益。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它反映和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任何利益的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人们结成社会关系的动因是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注9],“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注10],因而,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必然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注11],如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注12]。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中才有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由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是一切其他生产的基础,人们的经济关系是一切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以物质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利益也就获得了相对其他利益的基础地位,支配和影响着其他利益的发展。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与国家就是两种不同的甚至有直接经济利益冲突的利益主体,而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国家非但不创造物质财富,而且还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社会索取物质财富,以支持其庞大的国家机器运作,这就是所谓的“税收”。
于是,公司、企业的老板,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在做账时多记录支出,少记或根本不记录收入,把盈利变成亏损,从而减少所上的税。这肯定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是不会得到国家的允许和赞成的,因为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手段,目前,税收收入在我国家财政收入中已占95%以上,在日本占91%,英国占96%,美国占98%[注13]。而在我国的现行税制当中,仅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就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注14],加起来就超过了90%,而这些税种都是实行比例税率,可见,会计做账的真实性成了决定国家财政收入多少的关键环节,这就使得会计的规范化变得刻不容缓,于是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方式逐步参与到会计中来,力图规范会计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税收,慢慢的,就演变成了今天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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