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理念与司法公正/钟强(7)
法官的司法理念还应根据其所处的法院级别即功能定位有所不同,基层法院法官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纠纷,他应该更多的了解当地的社会习惯、道德水准和舆论、价值观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了解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民众的法律意识程度以及他们的社会组织、行为方式等特殊的信息,以便在纠纷解决中更好的做到合情合理合法。而高级法院的法官则更多的担负着统一法律、形成判例乃至规则的重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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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他们需要更多的了解国家的政策、社会的发展和法理的变化和精神,加强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和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学识和思辩能力。
参考书目:
①蒋惠岭:《培养现代司法理念系列讲座》,《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0日
②蒋惠岭:《现代司法理念基本问题》,《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18日
③陈瑞洪:《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④贺日开:《司法改革:从权力到权威》,《法律科学》1999年第4期。
⑤王卫国:《论社会冲突中的司法公正》,中法网—2002年11月25日。
⑥刘俊武:《口号的法理解构》,《北京青年报》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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