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问题之法律思考/罗云(8)
(二)关于虚拟财产合法性认定的问题
法律对于公民之合法财产予以明确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虚拟财产亦是如此,只有合法的虚拟财产,法律才予以确认与保障。在民法体系中,对于财产“合法”这个概念,我国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均将之解释为:财产的取得方式不违法;取得对象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因此,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定,亦得根据这两方面来加以确认。因此,对于当前比较普遍的,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恶性外挂等程序,以及通过盗窃、诈骗等获得之虚拟财产,以及明知为非法虚拟财产而仍收受的,法律不予以保护。游戏服务商对玩家通过恶性外挂等程序获得的虚拟物,有权将其认定为“非法装备”而予以删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此之中,游戏服务商应对玩家虚拟财产的“非法性”进行举证。
(三)取证问题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其实质上是为存储于游戏服务器上的一系列电子数据,因此在实际纠纷中进行取证的话,技术性要求很高,而对于游戏玩家来说,则相对更为困难。在网络世界中,所有的电子数据都存储于服务商的服务器中,一旦被盗、丢失或损坏,都无法为网民提供可靠的证据。因此有专家提出以公证或电子证据等来解决这个难题,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且成本颇高。其实单纯就相关计算机技术而言,虚拟财产相关证据的保全并非为难事,游戏服务商完全有技术能力对玩家的数据进行保全,但由于其考虑到经济利益,不愿另行付出成本进行此种技术支持。此外,服务商为能在相关纠纷中保持优势地位,也不愿向玩家提供相关资料。因此,笔者考虑法律是否可以进行规定,强制要求服务商保留并提供所有的证据(笔者以为,可以从消费者即玩家的知情权角度对此进行突破)。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网上设立一个虚拟第三方来专门保存商家或其它网络用户自愿发送过来请求予以保存的数据信息。在需要时,当事人便可要求该第三方将该些保存的数据资料作为原始证据提交司法机关。笔者认为,上述构想应该基本上可以有效解决虚拟财产保护取证难的问题。
罗云: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教学主楼511室
电话:0571-88079642 13357131516 E-MAIL:guanganly@126.com
吴晓阳:浙江大学法律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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