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浅谈法治与和谐社会/张晓芹(2)
二、法治所保障的人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权概念是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 :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它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它描述一种制度安排,其中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选择受到法律效力的保障,商品和机遇在有保障的基础上提供给个人;人权更是一种实有权利,即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它的实现除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要有法律的确认与保障。离开法治谈人权就会使人权成为“空中楼阁“,反过来离开人权谈法治就会使法治丧失其赖以生存的价值基础。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一个和谐的社会最基础的东西就是尊重人权,甚至是人权高于一切。社会是由不同个人、群体、阶层构成的,在这个共存共生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但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学会协调、合作和互助,这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原则。人类能够更好地同生共存的基础在于人们享有其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比如尊重人性、保障人权、捍卫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这些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而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与遵守,社会通过自由、平等与竞争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安其位,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只有尊重和保障人权,使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成为社会的积极主体,每个人就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因而,和谐社会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上。没有人权的普遍实现,就没有真正的社会和谐;人权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就无社会的和谐。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一个和谐的社会的底线是什么?底线就是人权,如果人权都没有保障,又何来和谐!”
法治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它作为法治的价值取向,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可能由理论变成实现。其中,法治对人权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人权在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管辖问题,如果得不到法治的确认与保障,人权便无法实现。只有通过一国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在人权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依法受到保护,才能依法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法治规定的一套严格、完备、科学合理的司法救济程序,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途径。其次,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人权的实现必然要求建立保障人权的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实现人权的运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予以建立。因此,从实现人权的角度讲,法治的作用体现在使公民的人权得到尊重与保障,不受非法侵害或受到非法侵害后能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行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