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问题研究及修法建议/张喜亮(13)
结束语:修正《劳动法》当务之急
虽然现行《劳动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并不长,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思想的局限和社会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以至于滞后于实践的要求。日本学者有一种观点,叫做“一切社会问题无不是劳资关系问题”。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取决于劳资关系的稳定和发展;调整和规范劳资关系的法律便成为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法律之一。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业已不能适用加入WTO以后中国的进步趋势,不能在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的时候,修改之则是当务之急。
参考书目: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1994年。
挪威总工会:《挪威的工会工作》,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
Walter Galenson:THE WORLD’S STRONGEST TRADE UNIONS: The Scandinabian Labor Movement,1998.
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集体合同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内部资料)》,2000年。
李景森:《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关 怀:《劳动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
沈琴琴:《劳动力市场与职业选择》,知识出版社,1998年。
张喜亮:《劳动法律实务》,工商出版社,1997年。
张喜亮:《工会法简明教程》,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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