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基层法官视野下能力提高的进路/左志平(10)
5、增强免疫能力。“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明”是法官的主要职责。要“明”必须要“廉”,只有“明”才能“公”⒄。法官在人民心中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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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引自苏力译,波斯纳著《法理学的问题》第30页。⒂、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2辑,邹川宁著《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第169页。⒃、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2辑,⒄、引自2003年《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第1辑,高洪宾著《法官职业道德重在廉明》第69页。
正廉洁的象征,法官要始终注意自己的身份和行为,严格遵守职业纪律
和职业准则,不为诱惑所迷,不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贪,在心中筑起一道防止腐败的防线,增强自己的免疫力,保持清廉公正的形象。
结语: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法院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需要,是人民法院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是人民法院向法官职业化转变的需要。法官司法能力不仅是法官个体的要求,而是法院整体建设的要求,是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以基层法院的法官现状为基点,试图对法官司法能力提高进行肤浅的探析,以达到学者和同仁注重研究之目的,解决当前基层法院法官能力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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