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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运输法律制度研究/胡勇军(2)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规定,货物毁损时,铁路应支付相当于货物价格减低额的款额,不赔偿其它损失。声明价格的货物毁损时,铁路应按照相当于货物由于毁损而减低价格的百分数,支付声明价格的部分赔款。
  我国在铁路、民航、水运行业的行李及货物运输上都有保价运输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托运人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民航法》和《海商法》对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责任赔偿采取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是考虑我国国民收入与其他国家的国民收入差异。在国际运输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基本体现了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运输公约的规定。《民航法》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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