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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徐凤林(2)
思路四:提高集体协商专业水平是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智力支撑
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职工方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双方代表法律水平和协商能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升企业管理者、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抓好集体协商典型培育,突出宣传重点,营造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支业务精、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二、工作措施
措施一:加强劳动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劳动基本法为制度保证,加强劳动法治建设,坚持集体协商新理念,遵循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资协商共决相统一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加强集体协商主体建设,扩大实行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培育行业协商品牌,努力提升集体协商水平和质量,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措施二: 加强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建设,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精神,按照全总“两个普遍”工作要求,构建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贸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建立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建设,坚持“程序健全、运行规范、协商充分、过程民主”原则,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范围,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措施三: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坚持“依靠职工开展协商、协商成果普惠职工”原则,遵守<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用好用足法定开展集体协商的权利,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氛围。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加强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在协调、指导和服务,指导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合同履行,让职工和企业互利共赢,增强企业凝聚力,达到职工增资企业增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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